上海港引航费模拟计算器(2024年1月1日起有效)

上海港引航费模拟计算器(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)

引航计费点和引航距离(2017年2月7日重新公布)

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交水规〔2019〕2号文、《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交水发〔2022〕26号文、关于延续实施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交水规〔2024〕4号文,引航费收费计算及付费办法如下:

一、 引航费率

()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进港或出港
A
、外贸部分
1
、基础费率部分:引领距离在10海里以内,按净吨分段计算,具体如下:

引航结束时间在2022410点之后到2023123124点之前:

净吨在40000及以下部分按0.4275/净吨(马力)计收,
净吨在40001-80000部分按0.38/净吨(马力)计收,
净吨在80001-120000部分按0.35625/净吨(马力)计收,
净吨超过12000046550元计收。

引航结束时间在2024110点之后:

净吨在40000及以下部分按0.405/净吨(马力)计收,
净吨在40001-80000部分按0.36/净吨(马力)计收,
净吨在80001-120000部分按0.3375/净吨(马力)计收,
净吨超过12000044100元计收。
2
、超程部分:引航距离超10海里以外的部分,按每净吨(马力)/海里0.004元计收

引航费。

3 、超远部分:超出引航距离以远的引航,另加收基础费率的30%引航费。
进出上海港引航基本费率= 1+2+3
B
、内贸部分
4
、基础费率部分:引领距离在10海里以内,按每净吨(马力)0.18元计收引航费。 
 
5
、超程部分:引航距离超10海里以外的部分,按每净吨(马力)/海里0.0018元计

收引航费。   
6
、超远部分:超出引航距离以远的引航,另加收基础费率的30%引航费。   
进出上海港引航基本费率=4+5+6 
(
)由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,基本费率为外贸移泊费按每净吨(马力)0.20

元,内贸移泊费按每净吨(马力)0.135元,按次计收引航费。

 

二、 计算单位

()引航和移泊的起码(最低)计费吨,内贸为500净吨,外贸为2000净吨。  
(
)由拖轮拖带的船舶,其引航和移泊费按拖轮马力与所拖船舶的净吨相加计

算。  
(
)每项费用尾数以人民币计算,不足1.00元四舍五入进整,每一计费单的最

低收费额为1元。
(
)距离以海里为计费单位,不满1海里的按1海里计。

三、附加费 
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节假日或夜班的引航(移泊)作业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分别加收引

航(移泊)费附加费。

节假日、夜班的引航(移泊)作业时间占全部作业时间一半及以上,或节假日、夜班

的作业时间大于等于半小时的,节假日或夜班的引航(移泊)费附加费分别按基本费率的45%加收。 

夜班起始时间为每日22:00至次日06:00。   
假日起始时间为周六00:00至周日24:00。   
元旦、春节、清明、劳动、端午、中秋、国庆等法定节日以此类推。

 

四、付费办法
(
) 上海港引航站根据船舶代理公司提供的真实、详尽的船舶资料计算引费。   
(
) 船舶代理公司对引航费应当预付或者现付,并应在结算当日(以发票开具日为

准,法定节假日顺延)一次付清,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交款额5‰的滞纳金,与引航站订有协议或者合同的除外。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,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,逾期互不退补。 

()本站帐号:
户名:上海港引航站         
 
账号:121911850510301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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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)费收联系方式与联系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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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长江区)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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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未尽事项按交通部费规有关条款为准执行